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石家庄:晴 16-31℃
评论首页 长城时评 领导观点 警钟长鸣 政经评论 社会观察 媒体言论 网友热评 校园论谈 画里有话 图评焦点
您当前的位置 :长城在线 > 长城评论 > 画里有话 正文
 
 精彩热图
 热点专题
 精彩推荐
人民日报:书价虚高 书香难飘
行政权自缚手脚 更应民缚手脚
中学生作文"谈情说爱"很真很健康
以一颗平常心传圣火、办奥运
国家形象与传媒导向
公权机关咋成了洗脚城的“炒作”对象
当一个不好的公务员也难
网民发帖交费一元就诚信了?
“城管牌”保护伞,谁敢不买?
长城在线  07-12-25 09:27
 

 漫画:“城管牌”保护伞  张兮兮画

    今年3月,河南虞城县市容管理局为整顿市容,向街头商贩公开销售“保护伞”、小推车,价格分别为130元、300元,买了伞和小推车后,不管你用不用,市容局就不会再找麻烦。(12月24日《河南商报》)

    所谓“保护伞”,其实就是一把绿色太阳伞,除了“全民共同参与,治理城市环境,虞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口号和“城管监制”的署名外,与普通伞并无区别。但是,因为伞里面含有市容局的“保护费”,所以130元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如果是普通伞,40块钱就能加工一把”。

    为何销售保护伞?城管部门说是为了美化市容,同时还特别强调:买伞是商贩自愿,卖伞局里没有挣钱。如此说辞,听起来怎么这么耳熟。此前,兰州七里河卖城管牌冰箱,海南乐东县卖城管牌太阳伞,面对质疑,有关部门好像都是这样说的。局里没有挣钱那是掩耳盗铃,商贩自愿更属无稽之谈。

    表面上看,市容局卖的是保护伞,实则销售的是“公共权力”。城管是路边商贩的直接管理者,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情况下,“城管牌”保护伞,谁敢不买?商贩纵有千般无奈,哪敢说半个不字。而市容局借“美化市容”之名,行创收之实,公然违背《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遗憾的是,在个别地方,“城管牌”产品却依然“购销两旺”。

    “城管牌”产品的幌子底下,是城市管理者们扭曲的行政执法理念,在城市“美化第一”、单位“效益第一”的观念影响下,小商贩们不可避免地成为管理者的牺牲品。而要彻底杜绝这种“执法经济”现象,需要我们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而转变城市管理者的观念则是第一步。 莫送弟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红霞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网站简介|地址电话|诚聘实习生|联系我们|设为首页|
版权所有  长城在线新闻网站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 1312006001  冀ICP备字020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