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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经济”早该寿终正寝
长城在线  08-04-08 10:07
 

第三只手  图/张兮兮

    据4月7日《新京报》报道,安徽临泉县物价局市场整顿办公室是这个局设立的物价执法二级机构。但谁能想到,就是这样一个直接对市场进行物价检查的机构,其工作人员工资的唯一来源竟是罚款。“我们的工资全都从罚款中来。乱罚款良心不安,不罚款又拿不到工资,真是左右为难。”日前,临泉县物价局市场整顿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诉说了他的处境。

    “您XX违规了,罚款XX元。”罚款,我们耳熟能详;罚款经济,我们同样不陌生。我们不得不正视这样的现实——“罚款”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一种“创收”的手段,所谓的“违规”也变成一种“资源”,诸多利益依赖于“罚款经济”之上。曾经,以“罚款”为由,制造出不少荒唐事,“罚款比赛”就是一例。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曾以高额奖励加末尾淘汰,在民警中引发了荒唐的罚款比赛,并由此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罚款经济”与“执法经济”可谓是一对“孪生兄弟”。“罚款”很多时候是“执法”之需,需“执法”又很多时候落脚于“罚款”之上。《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显示,据推测,2005年全国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收费将达到12500亿元左右。不仅收费规模庞大,收费机构也越来越多,没有多少政府的机构不收费,有的城市中执法收费和罚款的机构多达三十多个,这些执法机构存在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罚款。

    “执法经济”是诞生在执法权异化、私有化的土壤上,在经济利益的“浇灌”下成长,通常采取乱罚款、乱收费等途径来增加“营养”。显而易见,是滥用职权、权为己(部门或个人)所用的产物。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副总编刘武俊曾撰文指出,执法的本质就是服务,就是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服务性的“公共物品”,而绝对不是为私人或者个别利益集团谋取私利。

    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在失去有效监督之下,已成为“执法经济”的“免死金牌”。是否可以依赖于“职业道德”或者说执法者的个人素质与良心来进行约束呢?“乱罚款良心不安,不罚款又拿不到工资”的心里话、大实话显得如此“沉重”而又发人深思。为了“捍卫”执法经济或罚款经济的地位,有关职能部门不惜用“工资唯一来源”来实现,这与“罚款比赛”如出一辙,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早有人提出,用取消罚款权根治“罚款经济”。也有专家认为,要走出“执法经济”的误区,监督机制上的创新与执法者观念上的蜕变都同样不可或缺。其实,一些地方已在进行积极的尝试。比如沈阳市2004年就规定物价、经贸、文化、劳动、农业、建设、财政、统计、水利、商业共10个部门将不再以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手段;再如,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对有效遏制公安机关的乱罚款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

    只有让“执法”、“罚款”从经济中剥离出来,才能更好地实现执法的要义和罚款的目的。无疑,执法与罚款是必要的,但“执法经济”与“罚款经济”早该寿终正寝。王旭东

 
稿源: 中国网 编辑: 李红霞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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