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6日,陈双全在法庭上听候判决。新华社发 戚海峰 摄

4月16日,陈双全在签收一审判决书。新华社发 戚海峰 摄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陕西高速集团董事长陈双全(正厅级)、陕西黄延高速公司董事长(正处级)杜新科、陕西省高速集团董事会秘书处处长(正处级)赵峰、陕西黄延高速公司副总经理安福强(正处级)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陈双全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杜新科、赵峰分别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九年和十年有期徒刑;安福强被以介绍贿赂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双全在任高速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等工程招投标及委托建办公楼中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巨额贿赂,构成受贿罪;庭审中被告人陈双全对起诉指挥其受贿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辨称指控其中大部分受贿事实是其主动交待的,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