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丁力在法庭上流下悔恨的眼泪 高志海摄
作为学者型官员,农业部农垦局原副局长兼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的受贿有些与众不同。虽然受贿数额只有区区50万元,但却带有中层官员“有权受贿无权办事”的普遍特点。
无论在“双规”期间还是在法庭上,丁力都坚称自己虽然拿了钱,却没有为企业提供帮助,坚决认为自己没有受贿。当然,他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丁力有期徒刑8年。
学者官员,农业产业化专家只拿钱不办事
丁力受贿案的发现很偶然。2005年9月,丁力率团到非洲参加一个国际会议,可他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带团到津巴布韦、肯尼亚和埃及3个国家参观游览,因此延长在国外期限3天。
回国半年之后,一封“群众来信”发到了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举报此事,这封信另外一个举报内容是丁力的个人财产大大超过工资收入。2006年3月10日,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向丁力宣布立案调查的当天下午,丁力连忙将自己个人存款中的105万元转到了他一位中学同学名下,另外的37万元转到了原来的一位同事名下。3月24日,纪检组对丁力进行了“双规”,丁力说明了出国违规超时旅游的过程,也向纪检组交代了他先后收受企业、朋友钱物的情况。
丁力以为“讲清楚”就没事了,但纪检人员告诉他这种行为是受贿,要负法律责任的,丁力一下子后悔了,害怕了。
丁力的交代从海南某饲料科技公司谈起。
2002年2月,丁力在一个饭局上认识了海南某公司的总经理林先生。林总经理邀请丁力到海南考察,丁力答应下来。一个重要原因,是他的女朋友没有去过海南,一直向往那里的海岛风情。
2002年“十一”黄金周,丁力陪女朋友来到海南。丁力曾经有过两次失败的婚姻,而这位女友是他离婚后找的。丁力带着女友一下飞机,就被等候在机场的林总经理专车接送到了五星级大酒店。
当晚,海南某公司的崔董事长请丁力共进晚餐。这位崔董事长对丁力说:“我们公司正在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希望您能多多关照。”
根据相关政策,成为龙头企业后,可以在税收、银行贷款方面获得优惠。丁力兼任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虽然丁力并不是决策者,不过,按照他这几年来申报龙头企业的经验,只要企业进入省级向农业部申报的规定名额之内,一般都能顺利审批。得知海南某公司已经进入省级规定名额后,丁力明确表态说:“你们放心,我会尽力帮忙的。”
后来,海南某公司获准成为龙头企业,丁力根本没有帮什么忙,却得到了3万元报酬。
丁力惟一帮忙的是山东某生物科技集团公司,得知山东老乡分管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集团的牛董事长安排驻京办主任直接通过关系找到丁力。丁力一听是老家的企业向他咨询农业产业化情况,爽快地答应了。
2004年“五一”黄金周期间,丁力专程考察了该集团,牛董事长向丁力介绍了集团的情况,并表示集团正在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希望丁力能帮忙。
此后,牛董事长让驻京办主任到丁力的办公室送来10万元现金。丁力就给驻京办主任介绍了一位领导帮忙,但是那位领导也没起什么作用,因为山东省参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具体名单拿到省里平衡,该集团最后落选了。
就这样,从2001年到2004年5月间,丁力利用担任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承办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评审工作的职务之便,接受海南、陕西、江苏、山东等6家企业的请托,承诺为这6家企业申报、评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上述企业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