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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原副局长丁力:有胆受贿无权办事
长城在线  08-07-14 10:44
 

    坦然拿钱,受贿款当成了劳务费

    山东希森集团董事长梁希森,在“2005年胡润富豪榜”中,以20亿元的身价排名第66位。此后开始了他的“乡村乌托邦”试验,投资10亿元把家乡山东乐陵市黄夹镇所有农民改造成工人。山东希森集团下属的鲁西牛业公司,成为农民变成工人后的一个重要企业。
    2004年3月,梁希森请一位朋友引见了丁力,也许是那天梁希森酒逢知己喝多了,也许是对丁力有所相求,分手时梁希森递给丁力一个袋子。丁力拿回家打开一看,里面是整整10万元人民币。
    2004年“五一”之前,梁希森给丁力打电话,邀请他到希森集团看看,丁力欣然同意。于是,在山东省一位农垦局副局长的陪同下,丁力参观了鲁西牛业公司。之后,梁希森请丁力一行吃饭,丁力以为梁希森会提出申报龙头企业的事情,但梁希森却只字不提,而且此后再也没提过这个茬儿。
    梁希森越是这样做,丁力心里越是不安。于是,丁力发挥他作为农业专家的特长,为希森集团“鼓与呼”。后来在反映梁希森事业的电视光盘中,丁力还担任解说,他觉得不能白拿人家的那10万元。从宣传的角度为希森集团说好话,也算是对那10万元的回报。
    丁力一直认为自己拿钱拿得心安理得,因为自己付出了劳动。也有一些事情没有办成的,丁力觉得拿钱不合适,就退了回去,但最后还是被认定受贿。

    厘清误区,拿钱不办事照样算受贿

    2006年2月,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查清丁力涉嫌受贿50万元问题,于2006年6月7日移送司法机关。2007年6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丁力在法庭上承认,自己一般都是先收钱后办事,如果办不了,会把钱还给行贿者。他说:“我认罪,对指控没有异议。但我没有索贿,也没有为对方办事。”
    丁力在法庭上一直辩解说自己没有为对方办事,答应帮忙都是碍于面子。最后,丁力还辩称他经常给农业口内各企业拍宣传片、写宣传文章,再收取“劳务费”,但自己并不知道这是否合法。在最后陈述阶段,丁力潸然泪下,称自己不懂法,没有分清是非,没有与企业划清界限,没有经得起金钱诱惑,给农业部抹了黑。
    著名律师钱列阳接受丁力母亲的委托出庭担任丁力的辩护人。在劝说丁力积极退赃的同时,钱列阳在法庭上为丁力作了罪轻辩护。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理由,加上丁力如实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愿意退赃的情节,被法院认定为自首,得到了宽大处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丁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受贿金额为50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按照法律规定,丁力的刑期应该在10年以上,因为自首等情节丁力才得以轻判。但丁力最后还是觉得自己虽然收了钱却没办事,主观恶意不大,所以他提起了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今天,丁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接受采访时讲到,剖析丁力受贿案意义在于,拿钱不办事是很多政府官员隐藏不露的“发财秘诀”,也是很多行贿者根本想不到的陷阱。丁力的误区在于,他“聪明”地将“黑金”包上“红纸”,变成为企业宣传的“劳动报酬”,他以为变成“红包”性质就变了。不要小看这一层薄薄的红纸,在丁力的世界观里,它将非法的受贿变成了“合法的劳动所得”,变成了理所当然该拿的钱,正是这种丁力眼里的“劳动所得”使他为自己戴上了手铐。文图/潍河

 
稿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编辑: 曹嫚嫚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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